婚前,夫妻,如果你,部分,婚姻法
提問: 婚前財產可不可能通過法律手續變為共同財產? 問題補充: 老公為了表示與我天長地久在一起的決心,要把婚前買的房子(170多個平方米)變成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想問一下,這可能嗎?如果可以,又該辦理什么手續呢?謝謝 医师解答: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如果你老公要把婚前買的房子變成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你們可以簽署一份協議并進行公證即可,其他不需辦理什么手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henz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